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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緣起

    歐盟成員國設置共同機構並賦予其部分主權,以便能民主地做出有關共同利益具體事宜的決策。這種主權的分享又被稱為“歐洲整合”。

    1950年5月9日法國Robert Schuman首次提出歐洲整合的概念,而這一天亦被命名為“歐洲日”。比利時、德國、法國、義大利、盧森堡及荷蘭為歐盟創始國家,於1951年簽定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創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1957年,他們簽訂羅馬條約,成立了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Euratom)及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1967年,簽署合併條約(Merger Treaty),因而產生單一執行委員會、部長理事會以及歐洲議會。1973年丹麥、愛爾蘭及英國加入歐盟,希臘於1981年加入,西班牙及葡萄牙於1986年加入。1992年「單一市場」形成,會員國之間的商品、勞務、資金及人員可以平等自由地流動,並簽訂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奧地利、芬蘭及瑞典1995年加入,至此歐盟成員國增至15國。1999年歐洲中央銀行(ECB)著手將單一貨幣政策和國外轉換匯率引入歐元。2004年5月歐盟成員國家從15國激增至25國,是歐盟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擴大。2007年1月羅馬尼亞以及保加利亞加入歐盟,因此歐盟成員國家目前有27個。

    歐盟會員國家初期由經濟合作開始,逐漸拓展到政治、農業、文化等各個層面,經過長達半個世紀的不斷發展與融合,形成目前世界上最大規模的跨國合作聯盟,其牽涉的範圍與各國間合作的深度也是其他國際組織所不能相比擬,而歐洲聯盟各會員國彼此的爭議以及合作的歧見,也並非只會單純只從利益的層面來考量,不同的會員國在聯盟中所做的許多決定或是與其他會員國之間的歧見都是有其歷史上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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