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整合之父Jean Monnet曾說:「倘若歐洲共同體能重新開始,吾將由『文化』著手。」Jose Manuel Barroso也曾指出:「歐盟發展至這個階段,再也不能忽略文化層面了,我們應將文化視為歐洲『統合為一個整體的結構性要素』,他並強調在價值的階層體系中,文化的價值應置於經濟價值之上。」(資料來源)
歐洲文化議程
2007年5月,執委會提出「歐洲文化議程」(European Agenda for Culture),確立3大目標:文化多元性與跨文化對話、文化作為創造力之催化劑、文化作為國際關係之重要成分。
2007年9月里斯本論壇(The Lisbon Forum),文化部門通過「歐洲文化議程」。2007年11月理事會(the Council)決議通過,2007年12月首次由歐洲理事會(the European Council)結案通過。
為了實現上述三項目標,必須提出新的運作模式與夥伴關係。執委會首要建議需致力於與文化部門的結構性對話,以釐清與較為全面地認識投入歐洲文化合作的利害關係人。在這個架構底下,文化領域中的眾多利害關係人,例如專業組織、文化機構、非政府組織、歐洲網絡、基金會…等,都能一起討論議題,並致力於與歐盟機構和會員國對話以支持新政策的發展。
對會員國而言,這個新議程意味著藉著開放協調法而讓彼此的合作關係更向前一步。為促進彼此的學習,此方法包含設立共同目標、定期更新進度、以及交流最佳實務經驗與相關資訊。
歐盟條約(第151條、第4段)要求歐盟作任何決策與行動必須將文化納入考量,以促進跨文化間的尊重與提升文化多樣性。執委會企圖確保文化和文化多樣性的推動是制定規範與經濟決策、提議時的必要考量因素。
1985年選出第一個歐洲文化首都,雅典,自此歐洲文化首都成為每年最受歡迎且成功的一項盛事。從2011年開始,每年將選出兩個歐洲文化首都(位於兩個不同的歐盟會員國)。
歐洲文化首都展現出歐洲文化的豐富與多樣、和歐洲人之間的種種羈絆與聯繫。更由於這個活動的魅力,歐洲城市為了能獲得此項榮譽而彼此激烈競爭與努力。多年來,歐盟文化計畫一直提供資金上的援助,未來也會持續進行。自2012年開始,將會有新的遴選程序來選出未來的歐洲文化首都。
1995~2004年的研究指出媒體對歐洲文化首都活動的正面回應。這能改善獲選城市居民對於自己居住城市的印象、以及協助發展當地的文化與旅遊。歐盟期待未來的文化首都能在城市和環境的文化發展上發揮長期的影響力。一旦被遴選為歐洲文化首都,新的遴選程序包含關鍵的後續行動。
想獲選成為歐洲文化首都的城市,必須準備一份符合具體標準的文化計畫:計畫內容必須反映歐洲文化特質、以及包含當地人民的參與。藉由這項盛事,不同國家彼此合作並在主題、藝術家以及文化組織中展現出歐洲風情。該項計畫同時也必須對該城市長期性的文化、經濟與社會發展造成持續與永續的影響。 (資料來源)
2010年歐洲文化首都稱號將首次同時授與三個城市:博斯普魯斯海峽上的大都市伊斯坦布爾,德國城市埃森和默默無聞的匈牙利城市佩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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