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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歐盟研究中心

歐盟中心
歐盟輪值主席制度

 

歐盟主席國的位子是採輪替制,每隔六個月由另一個成員國來擔任,而擔任主席的各成員國名單是由歐盟理事會決定。該期間歐盟任務的開展乃由整個國家政府執行之,因此,這段期間歐盟政策的走向與輪值國國家有極大的相關。主席最主要的任務在於組織與主持眾多的會議,另外具備排除困難的能力更是重要的責任之一。為因應僅六個月輪值期間的制度,輪值主席在一些事項的處理方式上擁有共同的處理模式。三位連續的主席組成一個"triple-shared presidency",一起主持1.5年,以達成前任主席任期結束後,必須由現任主席持續進行的一般性議程。這項制度讓新主席能更快進入狀況,同時藉著此項制度的規劃,前任主席能將經驗傳承予其他兩位共同主持的會員國家。

20097月開始為期半年的時間,瑞典為歐盟輪值主席國家,2010年則將分別由西班牙與比利時,2011年分別由匈牙利與波蘭出任,2012年分別為丹麥與賽普勒斯,2013年分別為愛爾蘭與立陶宛,2014年分別為希臘與義大利,2015年拉脫維亞與盧森堡,2016年分別為荷蘭與斯洛伐克,2017年分別為馬爾他與英國,2018年分別為愛沙尼亞與保加利亞,2019年分別為奧地利與羅馬尼亞,2020年半上年由芬蘭出任輪值主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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